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

貧窮線 如何定

信報財經新聞
A17 | 時事評論 | By 江健成 查里斯 | 2013-04-30
 
扶貧委員會正密鑼緊鼓地籌備訂立貧窮線,政府建議參考國際的做法,以「稅前」及「社會福利轉移前」的入息中位數50%釐定,然後再評估「稅後」及「社會福利的轉移後」的真正貧窮人口數量;結果左扣右減,貧窮人口傳聞由130多萬減至70多萬。

筆者認為政府建議的

貧窮線只是量度虛擬貧窮

人口的數目,透過不斷玩弄數字,企圖淡化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。我們認為,量度現時貧窮人口,應以「住戶的可動用收入」(即稅後及現金福利轉移後的入息中位數六成)作為基礎數據;至於評估公屋對貧窮的影響,則應訂立一條扣除房屋開支的貧窮線,避免出現估值偏差的問題。究竟我們為何會建議這種方法量度香港的貧窮?背後的理念又是什麼?

適合採用入息中位數60% 眾所周知,香港的社經發展基本上雖已滿足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,但社會上仍有數以百萬貧窮人口。收入偏低且缺乏資源,令他們無法追上普羅大眾的生活水平,正在罷工的碼頭工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,故此採用相對貧窮的定義了解香港的貧窮狀況應較為合適。而貧窮線的訂定,就是為要監察一個社會的貧窮狀況,包括量度貧窮人口和分析它的成因。

由於香港的住戶開支數據並非每年更新,故只能用收入數據量度有多少家庭缺乏足夠的資源或「可動用收入」,維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。而「可動用收入」(disposable income)包括薪金、租金收入、股息、各項政府現金形式的福利援助等。以統計學的術語,就是以相同住戶人數的每月入息中位數的某個百分比去界定貧窮線。

目前,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歐盟分別用入息中位數的50%和60%釐定貧窮線,要知道貧窮線無論定在入息中位數50% 、60% 或70%,均沒有理論根據,只能粗略反映貧窮的風險程度(risk of poverty)。一個家庭是否貧窮,還得看他們擁有多少資產、供養人數、收入是否經常偏低等因素。

我們認為,為了防止較多處於貧窮邊緣的住戶墮入貧窮網,採用住戶入息中位數60% 是較合適的一個定位。其一,政策可以針對更多在貧窮邊緣的低收入家庭;其二,不會低估一人住戶的貧窮情況,亦較貼近一人住戶的平均綜援金額水平。

至於評估政策成效方面,政府建議用「稅前」及「福利轉移前」的基本收入定義貧窮人口,然後將稅收、現金援助及其他非現金形式的社會福利的估值,計算入住戶基本收入內進行評估。這些社會服務,包括公營房屋、教育和醫療服務;但政府考慮到團體的反對,決定剔除教育和醫療服務,只評估公營房屋的扶貧成效。

「樓市愈好窮人愈少」怪現象誠然,將住戶收入扣除稅項及加入現金援助實屬合理,因為這種做法能反映一個家庭的可動用收入,以應付日常的必須開支。但最大的問題是,它將非現金形式社會服務換算為「金錢」,再計入住戶收入內。該做法有兩個

缺點:

一、若將普及的社會福利(如醫療及教育)的估值計算入所有住戶的收入,它無疑提高了貧窮家庭的名義收入。從數字上看,貧窮人口因名義收入上升而減少了,但現實是貧窮家庭相對於一般家庭的匱乏程度根本沒有改變。

二、估算社會服務的價值爭議性大,容易低估貧窮的嚴重程度。以公屋為例,若用同類型私人物業的租值估算公屋的市值,現時租金不斷飆升,公屋估值必定偏高。將偏高的估值計算在公屋住戶收入,他們的名義收入必定大增;可是,其可動用收入根本沒有改變,甚至給物價的升幅蠶食,結果出現「樓市愈好,窮人愈少」的怪現象,即使我們設立公屋估值的上限,這亦涉及很多主觀的判斷。故經合組織及歐盟在計算不同國家的貧窮人口時,會因估算複雜而沒有將非現金形式社會福利計算在內。

可設第二條貧窮參考線

若政府要衡量公屋對貧窮的影響,可借鏡英國的做法,用扣除房屋開支的可動用收入訂立第二條貧窮線,這方法主要評估扣除房屋開支後(包括租金或按揭利息),剩餘收入(residual income)能否幫助該住戶應付非房屋類別的必需品開支;若其剩餘收入低於貧窮線,則反映房屋開支已超出可負擔水平,使該住戶壓縮其他必須的開支。這方法有助我們計算香港有多少公屋貧窮戶或私樓貧窮戶。

社區發展陣線認為,量度實際的貧窮人口應以可動用收入(即稅後及現金福利轉移後的收入)的六成作為基礎,不應將沒有經濟審查及非現金形式的社會福利計算在收入內。若評估公屋對貧窮的影響,則建議設立扣除房屋成本的第二條貧窮參考線,在國際上這亦是一種量度住屋可負擔能力的方法

社區發展陣線

江健成 查里斯